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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庄特大爆炸案开庭 靳如超痛哭流涕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8日17:58 新闻晚报

  本报讯震惊海内外的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昨天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双双关注和期待的眼睛聚焦在这里———法律必须严惩凶手,告慰在惨案中遇难的108个生命,捍卫法治社会的正义和安宁!

  昨天上午8点,来自石家庄市检察院的4名公诉人走上法庭,对涉嫌制造“3·16”特大爆炸案的被告人靳如超爆炸、故意杀人一案出庭提起公诉。同案起诉的还有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的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胡晓洪。

  3月16日凌晨,几声巨响惊碎了石家庄宁静的夜空,随着多处楼房的坍塌,108名正在熟睡的居民还来不及判断发生了什么就被无辜地夺去了生命。

  今年41岁的靳如超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7年8月减刑释放。

  公诉人宣读了遇害者名单,死亡记录显示,在这108条生命中,有年逾古稀的老人,他们劳累一生本该与儿孙共享天伦之乐;有出生才6个月的孩子。

  公诉人还指控靳如超故意杀人,事实是:今年3月9日下午2点左右,靳如超在云南省马关县马白镇岩蜂洞村韦治花家中,因婚姻问题与韦治花发生争执,用砍柴刀向韦治花头部连砍数刀,造成韦颅脑开放性损伤、脑组织破碎死亡。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认定的事实还包括,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自2000年3月以来,先后非法制造硝铵炸药,并以每吨1300元至170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靳如超等人,共计24050公斤。

  当公诉人出示受害人照片时,恶魔靳如超禁不住痛哭流涕。

  公诉人认为,靳如超的犯罪行为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已构成爆炸罪、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胡晓洪非法买卖爆炸物,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公诉人请法庭对被告人依法严惩。

  由于被告人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庭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

  法庭将于今天下午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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