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7日下午,南京玄武区教委作为发包方,在分别与2家施工单位签 订解放路小学教学楼40余万元的内部装修和人民中学塑胶运动场地100余万元的工 程施工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廉政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
《廉政合同》规定,发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和收受施工方回扣、礼品、 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和接受施工方为其住宅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外出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向施工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发 包方工程有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施工方不得向发包方的人 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 用、材料及设备供应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 济合同为由,邀请发包方人员外出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为发包方购 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凡违反规定的,是发包方的人 员,要追究纪律责任;是施工方的责任,要追究施工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 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林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