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讯:一位母亲日前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在人民广场地铁1号线转2号线的走道里,一幅巨大的灯箱广告赫然印着“玩美女人”,每天带着十几岁的女儿走过这幅广告都有一种亵渎感,这种格调不高的广告对少年儿童的成长也是不利的。
记者昨天特地赶去,看后发现是一幅内衣广告,取的是谐音:“完美女人”竟然成了“玩美女人”。地铁里有一位女乘客看后直摇头:“这样的内衣谁敢穿呀!”
对于这种滥用同音字的做法,行家们有何看法呢?上海市语言文字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不提倡在广告中使用谐音字,但如果广告中的谐音字作为一种修辞手法,又使用合适,也可以获准使用,这样一来审批就很难有清晰统一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的发布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条广告是否文明呢?(记者曾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