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4月19日消息:河南陕县“5·21”枪击案审理终结,涉案的董献通、张援疆、张孝杰三名警员因犯 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年、七年。
1999年5月21日凌晨,陕县公安局打击车匪路霸专案组人员发现一辆可疑轿车,盘查过程中,该车司乘人员对 警方人员身份产生误解,不予配合,强行驾车闯关。在三门峡西一收费站,该车再次闯关后高速西行。董献通等三人持枪向该 车射击,致使车内三人中的两人死亡。
据大河报报道,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董献通等三人在未判明闯关车辆内司乘人员身份的情况下,向该 车开枪射击,超越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