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消息 近日,将汽油注入自己脉管而获保外就医后又犯新罪的熊国达被广西凌云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诉讼,法院判定其属刑罚执行期间犯罪,并依法对其作出从重处罚:判处熊有期徒刑九年零二个月,决定执行刑期九年。
熊国达曾于1990年、1999年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1999年12月,熊在凤山县看守所服刑时,利用去医院检查身体的机会,趁监管人员和医护人员不备,用废注射器将汽油注入其手部脉管内。不几日,熊的手部开始腐烂,全身浮肿,熊便提出保外就医申请,得到批准被释放后,熊的盗窃本性又复发。2000年9月,熊两次窜到凌云县境内作案,盗走他人摩托车两部。(刘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