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元市苍溪县法院对一起婚内人身伤害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采用暴力手段,殴打并致伤其妻其岳父的刘国勇赔偿原告其妻医药、误工、护理等各种“损失费”387.5元,赔偿其岳父医药费23.2元。
案情闪回
苍溪县农村女子向富秀原来与丈夫刘国勇婚后关系和睦,并生有一子一女。
2000年5月,夫妻俩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向富秀“赌气”外出打工,并于几个月后返娘家居住。今年1月26日,刘国勇屡次找寻妻子未果,在路途中遇到岳父黎元勋,便向其问妻子下落。两人由于言语不合,发生争执。刘国勇一怒之下向岳父打了一拳,致其脸部受伤。闻讯后赶来劝架的向富秀,也被丈夫一顿暴打,眼部面部受伤。向富秀因伤重住院治疗了6天,黎元勋左脸软组织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