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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区以换外币为诱饵 名律师被“请”出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9日16:02 新民晚报

  本报讯 出庭辩护是律师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但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的著名律师郑某某,在担任被告陈某受贿案件辩护中,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被告人陈某受贿一案,于今年2月16日被公诉至静安法院,3月14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共有70人参加了旁听。作为陈的辩护律师郑某某,在控方宣读证据时,多次插话打断,并询问与起诉事实无关的问题。当法庭询问其中一笔20万元的受贿资金时,郑某某未经法庭许可擅自插话,嘲笑审判人员,引起旁听人员不安,造成法庭秩序混乱,庭审被迫休庭。

  今年3月23日,法庭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时,辩护律师郑某某仍然不遵守法庭纪律,任意打断控方的发问。在控方发表第一轮公诉意见后,郑某某仍不履行为被告人辩护的职责,而用不当语言指责法庭。郑某某拒不接受法庭意见,无视法庭纪律,竟然起身,双手插腰,在法庭上大拍桌子。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合议庭依照“刑诉法”第161条之规定,责令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并宣布第二次休庭。

  事后,参加本案旁听的一位群众写信给法院领导表示义愤,说“郑某某简直颠倒了位置,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他认为“谁都懂得法庭是严肃的,不管是谁在法庭上都得听从法官的,难道这位著名的大律师,连这点都不懂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明文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律师郑某某的言行违反了法庭规则,无视法庭尊严,这样的行为是不足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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