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曹永东 通讯员殷文煊 张纯静)今天上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一起涉嫌持枪入户抢劫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梁山、张青、李河三人均系本市无业人员。张青和被害人于某有宿怨。2000年12月3日下午3点,张青纠集梁、李,并同新近结识的东北来津无业人员章云共四人,携带两支私藏的左轮手枪,一同闯入住在河东区的于某家中,企图“教训”于某。四人先是对于某进行殴打,之后,梁山、章云分别掏出各自的手枪朝屋内的钟表、窗玻璃等物品开枪射击,以图达到威吓于某的目的。李河模仿枪战片中的场景用梁山的手枪捅入于某的嘴中进行威胁,同时张青也威胁道:“你在外面说我坏话,得拿2万块钱来了事,不然饶不了你!”此后,梁山等人又将于某衣服扒去,强行给于某拍摄了裸体照片,并逼其写下“欠三万元工程款”的欠条,定好转天来于家要钱,否则就公开照片。纠缠至当晚12时许,于某被迫将2000元现金交给张青等人,张青等人方才离去。第二天中午12时许,张青、李河、章云三人再次来找于某准备“取钱”。张、李二人上楼后,被事先埋伏在此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在楼下望风的章云见事情败露,负隅顽抗、持枪拒捕,被公安干警当场击毙。当天下午,梁山也在家中被抓捕归案。同时,公安机关还当场收缴了他私藏的左轮手枪一支及子弹数发。
经查,本案中梁山、章云所持的左轮手枪均系从梁山的邻居丁某手中购得,丁某已外逃。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其进行抓捕。
当检察官对三名犯罪分子讯问时,发现他们对法律竟然非常无知。梁山还以为,过去和于某相识,自己无非是找熟人诈点钱,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当他在看守所里学习刑法条文之后才知道,自己犯了抢劫罪,并且还属于“入户”、“持枪”两种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到此时,悔恨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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