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有效处理公务员纪律案件而设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纪律秘书处,成立一年来共接到四百多宗案件。在已完成处理的130个违纪案件当中,有近十人被处以革职的处罚;违纪者涉及公务员各个级别,但以低级公务员居多。
在四百多宗案件中,有一百多宗是相关部门调查员工行为是否适当,余下则属违纪案件。秘书处至今已完成当中的130宗案件,主要可分内部纪律、刑事案等几大类。
根据香港公务员规则,凡经法庭处理的刑事案件,不论案情的严重性,一律须向上级申报,再让公务员纪律秘书处研究是否给予纪律处分。若公务员不作申报,已属行为不检,违反纪律规定,处分将视案件严重性而定。
过去有不少知而不报的违纪案件,几年前便有一名公务员因偷窃而被法庭定罪罚款,由于毋须服刑,可照常上班,上司也蒙在鼓里,其后被揭发,当事人才接受纪律处分。
香港公务员纪律秘书处发言人说,新纪律处分机制是公务员体制改革的建议之一,实施后不仅有助惩处标准更趋一致,更令处理程序更迅速。一般刑事案件由于已经由法庭审理,不必再召开纪律聆讯即可处分,一般时限是1至6个月;至于一些复杂而需召开纪律聆讯的案件,时限是6至15个月,较以往的7至18个月,快了3个月。
在已经处理的违纪案件中,至今未接到申诉的申请,发言人认为此举证明秘书处的工作具有相当的公信力。此外,该处邀请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度身订造“纪律程序与实务专业证书”课程,供公务员报读,以提高自身素质。首期课程会在4月中旬开始,为期4个月,若反应良好,会继续开办。
(刘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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