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近来在处理涉及两岸之间的离婚案件时发现,许多案件搁置已久,无法结案,当事人离婚不成,无法再婚,相当苦恼。
高雄“地方法院”已向台湾“司法院”反映,希望进一步通过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促请海峡两岸交流协会重视此事。
由于语言上的方便,有意娶亲的台湾男人,乐于花钱到祖国大陆讨老婆。通常他们通过中介,花50万元左右的新台币即可将新娘娶进门。因为像是用钱买来的,有些台湾新郎不把大陆新娘当人看,只充作性爱的工具或是可供使用的廉价劳工,大陆新娘受不了,因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情况相当多。
另一种现象是大陆新娘存心骗取台湾新郎的钱,她们等聘金到手后,再借家人生病等理由回到祖国大陆探亲,从此,一去不回。另外一些人是到台湾卖淫,台湾新郎蒙在鼓里,等发现要离婚时,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精神赔偿。
这类两岸婚姻纠纷由台湾新郎在本地诉请“法院”裁判离婚。离婚官司应传夫妻双方问话,过去高雄“地方法院”通知大陆新娘到庭时,起码可以得到书面的回应。近年来,司法文书很难送达到大陆的新娘手中,绝大多数石沉大海,以至涉及两岸的未结案件越来越多。(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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