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徐州4月19日电 前天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对杀人恶魔郭新志判处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32岁的郭新志,系铜山县毛庄镇姜庙村村民。他于1990年10月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集体生产罪,被铜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郭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因本镇山黄村妇女岳某与他断绝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而气急败坏,顿生杀害岳全家的恶念。今年1月18日晚11时,郭携带杀猪刀等凶器窜至岳家,持刀将岳云华夫妇、岳的一双儿女和其丈夫70多岁的伯父李某杀死,现场惨不忍睹。是日夜,郭新志在返家途中,想到本村村民郭某曾在1990年出庭指证其犯罪,随即窜至郭家,将郭某残酷杀害后畏罪潜逃。
徐州警方接到报案后,立案侦查,顺线追踪,于今年1月20日在新沂市郭的朋友李某家将其缉拿归案。(刘从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