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清一色的名牌西服,各握新潮手机,众多小弟的簇拥着老大随意进出娱乐场所。”正是港台片中那些“潇洒”的黑老大形象强烈地辐射在小小少年王佳的心头,在学校里,他强与同学出头,要同学做他“小弟”,然而——昨日下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这名“准黑老大”拘役6个月。
王佳从小就生活在单亲家庭,是一位高一学生。据他的同学讲,他在学校里很有威名,喜欢替人“出头”,很多同学都怕他,有些同学与别人发生纠纷时也喜欢请他“帮忙”,慢慢地他就以“老大”自居,向一些同学收取“保护费”,要这些同学当他的“小弟”。
去年11月20日,宁同学与陈同学发生纠纷,宁同学请王佳替他出头。当天下午,王佳就赶到陈同学的寝室:“你跟我单挑,打不赢我就从寝室里爬出去,今后当我小弟。”陈同学根本不是王佳的对手。无奈陈同学花了240元钱请王佳等人吃饭算是赔礼道歉。饭罢,王佳告诉陈同学:“明天拿350块钱给我,算是小弟入门的见面礼,否则后果你自己清楚。”陈同学吓坏了,第二天,他就把钱交到了王佳手中,果然,从此后,陈同学只要有事,王佳就替他出头。
就这样,王佳经常替人出头,强迫同学出钱摆平,或以自己过生日为由,要“小弟”出钱孝敬。
去年12月5日,王佳与他人发生纠纷,叫了几个人到余杭区塘栖镇打架,晚上众人乘坐4辆出租车回校,刚好遇到刘同学等人,就顺便强迫他们付清150元的打的费。
王佳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学校的秩序,许多学生慑于王佳的淫威,拿自己的零花钱、向父母要钱,更有甚者向老师借钱满足王佳的要求,而且还不敢向老师报告。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王佳作案10次,诈得钱财1600余元。
因王佳犯罪时未满18岁,余杭区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王佳为化名)(余东明 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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