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蛇、鼠分别搭在高低压线和配电高压带电部分与油枕之间造成短路,害得两人无辜触电身亡,受害人家属将电力部门和电力设备产权人推上了被告席。日前,渠县人民法院将两案审理终结,供电部门无赔偿责任;两产权人分别向受害人家属赔偿0.97万元、3.2万元损失。
去年8月12日凌晨4时许,渠县青龙乡光明村村民江某开床头灯开关时被电击伤后死亡。据调查,该村汪某于1999年自购电力设施,经供电部门批准,架设了一档高压线,本村的照明线也从他的配电室牵出。经现场勘察的情况是,事故发生前,有一条长1.3米的青蛇上爬时蛇身搭在了高、低压线上,造成高、低压接地线短路,低压照明线也升为高压,江某在开灯时出事。
2000年1月24日夜,渠县西乡烟灯村红山坪加工房处高压线突然起火。村民邓某去室内拉闸刀断电时,开关带有高压电被击死。线路勘察结果是,一只约25公分长的老鼠爬上配变高压侧A相带电部分与配电油枕之间短路,导致A相架空钢芯导线断线,落在低压线上。另端20KVA配变高压侧线圈的高阻抗返回低压线,存在一定电量。因而邓某拉室内带电闸刀开关时一命呜呼。
这两起事故给受害人家庭造成了极大损害,他们将前述被告“牵扯”上了法庭。
渠县人民法院审理两案时认为,鉴于两起事故的产权均属汪某私有和烟灯村集体所有,依法判决由汪某赔偿受害人江某安葬、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等总额60%;烟灯村赔偿受害人相同内容的损失费3.2144元。罪魁祸首蛇、鼠首先自毙,脱了干系。 (苗武田 华昌 凌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