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自称律师、专门诈骗农民钱财的王月旺被北京市平谷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伪造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王月旺系平谷县平谷镇居民,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刑两年。1997年4月,北京顺安法律事务所在平谷非法设立接待处,王月旺成为该接待处的负责人。同年5月,本县某村农民于文龙因故意伤害他人被逮捕,于的父亲于有水经人介绍在接待处找到王月旺,要求找个律师出庭为其子进行辩护。王月旺以收取律师代理费名义先后从于文龙处骗得5000元,但并未在于文龙的案子开庭时请律师出庭为其辩护。从此,王月旺将“憨厚”的农民作为诈骗钱财的最佳目标。1997年5月至2000年2月,王月旺假冒律师名义先后5次行骗,骗取农民财物价值五万四千余元。
2000年6月,王月旺为骗钱方便,在一个体刻章小摊上私刻了一枚“涉县为民法律事务所”公章。6月16日,公安机关将王月旺抓获,并从他的住处起获了私刻的“涉县为民法律事务所”公章和盖有该印章的空白介绍信、法律事务所函。
今年3月30日,平谷法院对王月旺诈骗、伪造印章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做出了前述一审判决。(高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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