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韦驰) 珠海打工仔余强日前把老板告上法庭,获人身损害赔偿3.07万元。
去年3月6日,余强在为被告庄老板住宅的铁架床烧焊电时,发现了一电雷管(余不知雷管为何物),出于好奇,余给雷管通了电,结果雷管爆炸将他炸伤。住院期间,庄老板仅肯给余强800元。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认为,被告作为雇主,未向雇请的原告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且未能对雇工进行安全常识教育,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故作出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