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近日吴某接到一份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按吴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诉讼费350元也由她自己负担。
吴某系大新县硕龙镇青年妇女,1992年2月经人介绍与同村男青年赵某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夫妻感情一直不错。今年2月,夫妻俩为外出做生意亏本2万余元之事有不同意见而发生争吵。吴某认为对方不尊重自己,彼此之间没有感情可言,便请人帮写诉状,告到法庭要求与赵某离婚。可起诉后吴某后悔了,丈夫赵某更是感到十分突然。赵某在答辩不同意离婚的同时,对待吴某的态度仍然与往常一样亲和。为此,吴为自己的一时感情用事羞愧有加。到了3月14日开庭那天,夫妻俩谁也没有到庭。于是法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法官提醒人们,起诉是一个严肃的事情,要慎用诉权,尤其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去起诉离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和经济负担。(赵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