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通讯员马越)因为没有尽到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一男子被自己的5个子女告到法院。结果这位父亲被判败诉。
4月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时,18岁的谢霞带着两个分别为15岁、13岁的妹妹出庭,与父亲谢某对簿公堂。
正上高三的谢霞诉称,她和3个妹妹及5岁的小弟弟都是父亲的亲生子女。现在由于母亲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父亲又不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13岁和7岁的两个妹妹被寄养在河南的亲属家里,自己的学业也受到极大影响。她要求法院判令父亲每个月付给他们每人生活费、教育费300元,每月合计1500元,直至他们独立生活为止。
坐在被告席上的谢某则满脸茫然地辩称自己尽到了抚养义务,称他本人由于妻子寻衅闹事,不能正常工作,现在已停薪留职,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现在他要求孩子们和自己一起生活,他再想办法抚养他们。
法院经过调查,查明谢某的次女已经被他人收养,谢某对于其他4个孩子事实上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但同时认为,谢霞现在正在读书,所需费用比较大,而其余两个寄养在外的女儿和5岁的幼子年幼,且生活困难,谢某应当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
遂判决,谢某自今年4月起,每月支付谢霞抚养费300元,支付另3个子女每月抚养费200元,直到他们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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