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秦)4月1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后,对现年已86岁的李世唐诉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拆迁安置纠纷案做出了终审宣判。 此案经西安中院2000年3月2日作出二审判决后,李世唐于2000年7月10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西安中院再审查明,原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李世唐提出了其现住的安置房屋面积不足两份协议约定的116平方米,要求对该房屋面积进行测量。经原被告双方同意,法院委托了西安房地产业协会房屋面积检测站对争议之房屋面积进行测量。经测量,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11.08平方米。经庭审质证,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同意用货币进行补偿,按拆迁安置方案规定,超出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元计价,房地产一分局愿以每平方米1800元给李世唐补偿。法院遂做出判决:由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补偿李世唐人民币19944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1998年7月至给付之日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