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潮州讯 日前,潮州市林业局和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查处了一宗非法经营虎纹蛙案件,共查处其非法经营的虎纹娃434只。经营者是潮安县金石镇溪边路水产市场的黄某。
据了解,虎纹蛙(俗称“田鸡”)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发展虎纹蛙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消灭害虫和保护农作物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有关规定,潮州市林业执法部门对黄某处以人民币六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500元,没收的421只虎纹蛙活体,已被有关部门放归大自然。
(林丽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