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渭南记者站 超宇 通讯员 陈升琪) 日前,澄城县公安局警官雷存合因包庇罪犯被该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50岁的雷存合是澄城县公安局警官,1993年,他在担任寺前镇派出所所长期间,曾查办该镇梁山村村民袁保仓强奸案。袁犯触犯刑律,罪证确凿,其亲属却找到雷存合百般说情。雷末向任何人报告,擅自让袁的亲属找人担保,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私自将犯罪分子放走。去年5月份,袁保仓又一次犯强奸和抢劫罪被捕,在审讯时袁将1993年所犯强奸罪一并交代出来。雷存合徇私枉法罪行由此败露,被澄城县法院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