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秦)因劳务工资发生纠纷,富平民工代表孙武胜将西安市第五建筑公司告上了碑林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补偿工资7633元,工资10000余元,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000余元。4月19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孙武胜在起诉书中称,1995年10月至1996年3月,他在被告承建的家属楼工地承接了部分土建工程和其他工作。1996年4月5日,结算了部分工程项目款后,他发现有少结和漏结现象,经多次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2000年9月20日,公司劳务办请工地项目经理核实少结和漏结事宜。2000年12月14日结算后,少结和漏结工钱有7633元,在被告承建的西安市妇幼中心工程中,至今尚欠10000余元工钱没有给他支付。
法庭审理中被告辨称,孙武胜是打工者的组织者,与其是劳动关系,此事应由劳动部门管理。并对原告提出的款项提出了异议。当日,法庭没有对此案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