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讯 珠海打工仔余强日前把老板告上法庭,获人身损害赔偿3.07万元。
原告余强诉称,去年3月6日,庄老板叫他为其住宅的铁架床烧焊,他发现了一电雷管(余不知雷管为何物)连着电线,出于好奇,用右手拿着雷管,左手拿着电线,在一个电源插座上想试一试通电。一通电,雷管马上爆炸,将他的脸部、头部、手部炸伤。经珠海中级法院评定:余强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断裂,右手掌严重挫裂,面部多处皮肤挫裂伤,伤残程度为8级伤残。
住院期间,被告庄老板仅向余强支付800元,其余则不予承担。余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珠海市香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原告余强在烧焊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负有责任。原告受聘于被告庄老板作帮工,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尽管被告在该起事故中没有主观过错,但其作为雇主,有责任保障雇工的身体健康。因此,被告对该起事故也负有相应的民事责任。经庭审核实,判决被告庄老板赔偿原告余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损失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3.07万元。 (韦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