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昨天下午,闹得沸沸扬扬的嘉兴市民冷品伟为要回5年前的胎盘状告嘉兴市妇幼保健医院一案(本报3月18日曾作报道),终于在嘉兴市秀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着这个虽然在5年前已“香消玉殒”,但却对医院传统处理方式产生巨大冲击的胎盘,展开了激烈的舌战。
“作战”双方摆开二对二的阵势,原告方由冷品伟和他委托的律师坐阵,他们提出胎盘是母体分娩时的附着物,母亲作为主体,无可厚非地应该享有处置权,而医院方却不经过本人同意,擅自将胎盘“处理”掉了。原告方根据《消法》新办法将产妇与医院的医患关系定为服务合同关系,产妇在享受医疗服务中被医院剥夺了权力,而当时医院方面没有让患者享有应得的“知情权”,导致患者到最近才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因此要求医院方面能作出相应的补偿。
医院方面也请了一男一女两位代理律师,他们另辟蹊径,从诉讼已超过时效、冷品伟能否作为原告主体参与诉讼方面进行辩驳。以及这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等方面进行辨驳。被告方认为,原告邵雅萍是于1995年7月1日生下的儿子,当时不告现在告,早已超过了民事权利两年的诉讼时效。而冷品伟担当的角色也受到质疑,被告认为他既不是胎盘的直接缔造者,也不是邵雅萍的监护人,没有权利成为原告。而医院方自主处置胎盘已经成为全国的一种习惯,并没有对产妇造成什么损失,也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什么不当得利之说。对于原告方提出有关违反《消法》一说,被告认为《消法》新办法在浙江正式实行是从2001年起,对本案并不适用。令人关注的是,他们在答辩中说,以后如果产妇有要求,他们会归还胎盘。
在自由辩论过程中因双方的针锋相对,不时出现一些小高潮,引得旁听者在严肃的法庭内不时笑出声来。被告方以“头发长在头上可以保护皮肤,剪了下来也就成了废物”作比,说明胎盘离开了婴儿,也成了医源性废物。而原告方认为这与胎盘有没有经济价值是两个概念,甚至搬出了古代的李时珍。
10分钟焦急的等待过去了,审判员宣布“胎盘属腐变物品,不及时处理会造成危害,而原告方在当时也没有提出要求,已过了时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此外冷品伟还透露,5月初,他将作为代理人到海宁帮一个还在诉讼期内的产妇打一场讨胎盘的官司,看来他真是不屈不挠呀!(见习记者汤霁英)(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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