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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悬案”一审下判 小麟俊获赔三十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5日11:31 检察日报

  3月21日,本报曾报道的年仅7岁的小麟俊与姥姥逛“家乐福”时,面部被“咬”,导致容貌受损,留下6级伤残,因而与商家引发了一场说不清的索赔案。4月19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拨开了笼罩此案的层层疑云,认定伤害小麟俊的“真凶”就是商家的电梯,并因此判决商家赔偿小麟俊各项损失约35万元。

  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理由是: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小麟俊同其家人到被告下属“家乐福”超市购物,在乘坐电梯时被电梯墙面翘起的金属物划伤,对该损害后果,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但鉴于小麟俊的姥姥在事发时未完全尽其监护义务,故对此损害后果亦承担相应责任。现小麟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残疾生活补助费、今后的瘢痕修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对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关于被告反诉小麟俊返还已垫付的医疗费一节,法院将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在此纠纷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判定,遂判令被告——北京乐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小麟俊上述损失34.9219万元,同时判决小麟俊退还被告前期为其垫付的医疗费1200元。

  被告当即表示要求上诉。小麟俊是否能获得上述赔偿?还要等待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才能确定。(李凤新 金长来 王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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