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专稿(通讯员居勇敏记者赵延)在银行门口盯梢取款客户、乘公交车尾随60里、实施暴力抢劫钱财后逃跑的冯佩国万万没有想到,仅仅一刻钟功夫,他就被及时赶到的警察和见义勇为的司机前后夹击,擒拿归案。日前,嘉定区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罚金4000元。
2001年1月15日下午,嘉定区某公司的女职员胡某至普陀区一银行领取公司工资款。哪知领者无心,贼眼有意,当胡某将32800元用纸包了一下装入塑料档案袋,匆匆在上海铁道学院附近乘上返回嘉定的公交车时,冯佩国也跟随上了车。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颠簸,胡某在嘉定区叶城路口下车,冯佩国紧跟着下车。此时已是下午三时三刻,花了一个多小时还没得手的冯佩国早已急不可耐,见路上行人不多,便从胡某背后冲上去抢夺塑料档案袋。见胡某不肯放,冯佩国便挥拳猛击胡某至其倒地,档案袋被拉坏,散落出一些钱。胡某的反抗和呼叫,引来了过路人,冯佩国见势不妙,从地上抢了一把钱就逃,途经叶城路口的一辆面包车司机孙磊目睹这一切,当即驾车追上冯佩国,随后警车也赶到,前后夹击将冯抓获,并当场从冯佩国身上搜出抢得的现金4100元;经清点,胡某领取的32800元工资款一分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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