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康记者站 陈奋翔 张云)日前,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泉县农民李志明报复杀害税务干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故意杀人犯李志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8月2日下午8时许,被告人李志明与未婚妻各自背着从后柳镇黑沟村收购的蚕茧,途经前锋村四组时,被后柳镇在该村执行税收稽查任务的税务干部魏诗祥、阮班会发现,魏诗祥向被告人李志明表明了身份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后,要求其缴纳蚕茧农业特产税,被告人李志明称无钱,魏诗祥让被告人李志明及其未婚妻二人将蚕茧暂时寄放在附近农户家,待税缴纳后取走蚕茧。被告人李志明虽然表示同意,但对魏诗祥及阮班会极为不满,产生报复念头,当去寄放蚕茧途经一崖边时,被告人李志明将走在自己前面的魏诗祥推到崖下,致魏诗祥当场死亡。当阮班会上前询问情况时,被告人李志明还持刀相威胁。
被告人李志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此,安康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李志明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