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4月25日消息:日前,轰动太原市的“3-9”袭哨抢枪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太原市检察院进入“严打”以来提起公诉的第一案。
今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贾翊手持铁锤窜至驻并某部大门,对准哨兵后枕部持锤猛击,待其倒地后抢走一枝81式自动步枪及6发子弹(其中一发为空爆弹)。警方于3月21日凌晨将其捕获。
新华网消息,在法庭上,太原市检察院干警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贾翊犯有抢劫枪支、弹药罪,抢劫罪,加之其公然袭哨,情节相当恶劣,要求严惩。
在庭审中,被告人贾翊辩称,抢夺枪支并非要危害社会,而是因为自已在部队曾任枪械员,“对枪很有感情,想拿回家玩”,至于后来抢劫加油站,是因找工作未果,“想抢点钱作路费回家”。
当公诉人质问既然不想危害社会,为什么要将弹匣最上面的空爆弹压在弹匣最下面时,被告人贾翊称是“无意识的”,推翻了当初对侦查机关的供述,对抢劫加油站的关键情节极力辩解,说当时开枪是“见加油站人多,心慌走火”;自已逃离加油站是“意识到后果严重,主动放弃犯罪”。
被告人贾翊的辩护人也辩称,被告人抢夺枪支没有犯罪之意;被告人在抢劫加油站时,有中止犯罪的情节,符合中止犯罪的3个要求;被告人贾翊没有前科,在某部留查期间主动坦白了犯罪事实,请求合议庭审查核实。
被告人贾翊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恳请审判委员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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