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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万存款被人冒领 打工妹将银行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6日11:38 华西网-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19岁的打工妹徐娟在农业银行青神县支行存入14.2万元定期存款,不料被原男友冒名支取。如今,冒名取款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农行青神支行也被推上了被告席。昨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徐娟出生于1981年10月,1997年元月,认识了一个比她大13岁的无业男子余建强,随后被余带到了广东省增城市、中山市等地打工。去年4月初,徐娟带着打工挣来的30多万元回到了老家青神县。2000年4月14日,徐娟将14.2万元以两年定期的方式,存入了中国农业银行青神县支行小北街储蓄所。同年7月18日,徐娟将价值数万元的汽车配件门市交给余建强经营,把14.2万元定期存单交给母亲保管,自己则去了深圳。

  今年1月14日,徐娟托父亲将14.2万元定期转存活期,准备取出炒股。其父到储蓄所办理时,储蓄人员竟告知,钱已被余建强挂失领走。得知此事的徐娟顿感一头雾水,当即返回青神。

  农行青神县支行接到徐娟的反映后,立即向警方报案。今年4月3日、14日,分别潜逃在云南、重庆的犯罪嫌疑人余建强、李敏被青神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据余交代,这些钱都是他自己挣的,只是以徐娟的名字存入银行。徐娟走后,余建强找到其父亲,以帮徐娟办理“房产证”为由,骗取了她的“户口簿”。余拿着“户口簿”到青神县公安局办理了一张徐娟的身份证,并到农行青神县储蓄所办理了14.2万元的定期存单遗失手续。一周后,余方找到与徐娟相貌挺像的女孩李敏,冒充前往。就这样,余建强便取走了14.2万元。日前,余建强、李敏均被逮捕。

  昨日法庭上,徐娟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徐娟在农行青神县支行储蓄所定期存款14.2万元被他人冒领,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要求法院判令银行支付14.2万元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徐娟未保管好自己的户口簿,擅自将储蓄金额、储蓄账号告知犯罪嫌疑人,给了犯罪嫌疑人作案机会。要求法院驳回徐娟的诉讼请求。法庭宣布择日宣判。(记者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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