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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卖住房 妻子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6日11:4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华碧芳 实习生 秦晓华)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在外挣钱养家糊口,丈夫却背地里把自家住房给卖了,导致她和15岁的女儿无家可归。她一气之下把丈夫告上法庭。普陀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丈夫私自签订的卖房合同无效!

  王女士的住房位于雪松路,是一套两室一厅的独用公房,原承租人是丈夫卞大明。夫妻俩下岗后,王女士找了一份替人洗车的工作,就带着女儿到别处暂住,房子由卞大明一人居住。去年7月的一天,卞大明突然告诉她,雪松路的房子已被他以6万元卖掉!王女士起初还以为丈夫在开玩笑,到物业公司一打听,才知道房子确已易主,买房的顾先生一家已经装修入住。她顿感满腹辛酸:自己为工作方便带女儿另居它处,如今却落得无家可归!她愤然将丈夫告上法庭,一同被她列为被告的,还有参与卖房的两家房产中介公司及房子的买主。

  原来,卞大明瞒着妻子在浩依房地产咨询公司挂牌售房,并交给该公司一份“家庭协议书”,说明其“经与妻子协商一致,同意将房屋交给‘浩依’进行交易,并委托‘浩依’全权代理有关手续”。卞大明还伪造了妻子的签名,私自盖上了她的印章。2000年7月2日,在“浩依”公司的牵线搭桥下,卞大明与顾先生签订合同,以6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售出。之后,“浩依”公司又委托上海明玉房产咨询公司办理买主顾先生的入住手续。“明玉”公司为此伪造了两份“住房配售单”,一份将卞大明一家从雪松路房屋迁出,一份将顾先生一家以调配形式迁入。

  普陀区法院审理认为,卞大明采用伪造妻子签名、盖章的手段擅自将房屋售出,侵犯了妻子和女儿的合法居住权。而根据规定,像卞大明一家居住的独立成套的公房,不得进行使用权的买卖交易,两家房产中介公司为赚取中介费,明知此规定仍互相串通,违规操作,也应承担过错责任。故该房屋中介合同应属无效。至于买主顾先生,由于不知情而无过错。至此,王女士为自己和女儿讨回了一份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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