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近日,陕西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蹊跷的储户状告银行拒付100万元的存款纠纷案。原告胡某起诉称,他于1997年12月29日到中国工商银行某储蓄所以其个人名义存款100万元。存款期限为一年,并预留了密码,该储蓄所给胡某出具了两张50万元的存单。存款期满后原告持存单取款,但该储蓄所拒绝支付。对此,工商银行辩称,胡某所持存单已于1998年1月14日被持有胡某姓名身份证的人办理了挂失手续,而后又被此人在挂失期满后持胡某身份证并通过输入密码,机器显示输入正确将100万元全部取走。在该100万元存款挂失及支付过程中,银行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正常业务操作手续进行了办理,没有任何过错。原告仅凭已被挂失而失效的存单为依据要求银行付款,没有法律依据故拒绝支付。目前,这起存款纠纷案已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由雁塔法院管辖,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