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电 4月23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河豚鱼” 杀人案。
被告人王某因对其妻戴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怀恨在心。2000年7月8 日12时许,王某在如城镇某宾馆门前的垃圾箱内捡到4条河豚鱼,遂产生毒死其妻 之歹念。于是将鱼带回家,并告诉妻子鱼是刚从冰箱中取出,还可食用。戴某并 不认识河豚鱼,后王某亲自洗鱼,但未将有剧毒的鱼子、鱼腮、鱼眼等部位去除, 最终导致戴某食用河豚鱼后于次日晨中毒身亡。由于该案案情重大,结果将另期 宣判。(吴志新 顾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