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衢县消息 近日,家住浙江省衢县的男青年吴某因放火罪被衢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而他竟是由于向往监牢里包吃包住的生活,故意放火烧了自家祖屋而犯罪的。
吴某懒惰成性,整天游手好闲。他听说监牢里都是包吃包住,为达到坐牢目的,就于去年11月的一天上午,将油菜杆抱上自家祖屋二楼引燃,然后去投案自首,但因扑灭及时,未酿成火灾,牢也没坐成。今年元旦,他再次用毛竹枝引燃祖屋并投案自首,祖屋被烧光,造成经济损失近万元。医院认定,吴某虽具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祝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