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4月27日消息:昨天下午,无锡市首起利用计算机盗窃案,由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 浦平波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无锡日报消息,被告人浦平波于2000年9月29日上午8时30分许,在其做股票交易的江阴市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交易部中户室12号电脑终端上,利用其获悉及推测出来的密码,通过操作,侵入该公司计算机网络资金管理系统,在该交 易部其个人股票帐户上填增人民币784999元。当日上午9时30分被告人浦平波即用此资金以每股8.4元的价格购进 2600股巴士股份,计人民币21840元。破案后,已追回全部赃款。
审理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浦平波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利用计算机犯罪和传统犯罪的区别等 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浦平波非法侵入金融机构资金管理系统,将资金划入自己的帐户 ,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