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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商场不服法院判决 竟然要受害人赔偿其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7日17:20 羊城晚报

  本报东莞讯 “竟然要受害人赔偿他们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封、停业整顿15天的损失,艺林百货难道想挑战法律的尊严吗?”曾遭艺林百货管理人员围殴的消费者钟连武将艺林百货及其负责人吴炽堂告上了法庭。日前,东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钟连武被打事件发生后,本报率先发刊登了“商场经理手持灭火器扑向顾客”的报道(详见本报2000年1月12、14日二版),随后,中央电视台及省内各大媒体也对该事件作了跟进报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广东东莞市工商局虎门分局给予“艺林”停业整顿15天的处罚。

  钟连武诉称,去年1月9日,他在东莞市虎门艺林百货购物时,被被告诬为“小偷”,并被商场经理吴炽堂及其管理人员强行拉入办公室围殴及搜身,致使其头部、腰部等多处不同程度受到损伤。经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为轻伤。

  钟连武认为,被告的行为使其人格尊严重受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费用共815100.1元。

  艺林百货提出反诉,反诉状说他们从未侮辱、诽谤过钟,打人的是商场员工谢天文,而谢已经受到了法律制裁。吴炽堂没有动手打过钟连武,反而在劝架过程中被钟推倒撞向玻璃架,致右手掌骨折。因此,艺林提出,要求钟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吴炽堂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6503.5元及艺林百货停业十五日房屋租金24500元,水电费8177元,名誉损失费2000元。

  钟连武的代理律师认为,艺林的反诉与事实不符,纯粹是颠倒黑白,工商部门责令艺林停业整顿15天是依法行事,艺林要受害人赔偿他们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封、停业整顿15天的损失,是胡搅蛮缠,混淆了基本的法律关系。

  据悉,由于原、被告双方的分歧较大,法庭未作调解,不日将直接作出判决。(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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