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五华区法院执行局在城市监察、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强制执行了东寺街石桥铺“钉子户”陈某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并将现场抗法的陈某等4人拘留。
据悉,东寺街石桥铺31号附1号房是项某购买的,购房时陈某已居住在该房内,当时项某要求陈某腾房,鉴于陈某特殊情况,经当地居委会同意给他暂住。现该房需拆迁,项某与拆迁办多次协商寻求解决办法,但陈某均拒绝。项某于2001年1月向五华区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陈某将东寺街石桥铺31号附1号房腾空交项某管理。陈某不服,向昆明市中院上诉。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随五华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东寺街石桥铺。当法官来到现场时,陈某等6人大肆喧嚷,“若今天要拆房子,将会血流成河”。随后,陈某之妻手拿砖头也爬到该房屋顶大吵大闹,“谁来拆就砸谁”。半个小时过去了,待陈某稍平息之后,他带着记者来到房屋内。屋里昏暗,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躺在床上不停地哼着。陈某说:“该房屋是我父亲向房主韦某典得的,后来又被韦某将典纸骗去。拆迁办安置的房子实在不想去住。”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协商,陈某始终不愿搬,执行法官强制执行了陈某的房屋拆迁。
事后,五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贺全初说,该房屋是拆迁房,也是危房。自从中院终审判决后,我们第一次去执行时,陈某之妻在警车下躺了4个小时,使执行无法进行。今天,是第二次执行,拆迁办已经把陈某安置到昆师路一住宅小区,房屋面积比他这个大一倍,陈某就是不愿拆迁,属于“钉子户”,只好强制执行了。柏立诚 范春庆(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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