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徐寒军刘鹏)盲目热心肠未必有好报。北京通州区居民杨庆波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自己的“妹夫”,结果上当受骗,无端背上8万元债务。无独有偶,市民孙女士轻易给一位姓杜的小伙子当了贷款买车的担保人,结果因为杜某赖账不还,下落不明,孙女士日前被西城区法院依法拘留。
杨庆波的妹妹结识了河南来京人员宁春明。1996年9月,宁春明想贷款买辆车,可自己没有北京户口,办不了贷款。杨庆波一听,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又忙前忙后地一同到某销售公司办理有关手续。一辆总价格17万多元的富康轿车,宁春明只付了8万多。杨庆波在合同上签了字,一切手续办完后,宁春明开着车走了。由于宁春明的生意日渐下滑,到1997年5月,已无力交纳余款。恰在此时,富康车又被法院抵给了别人。此后,宁春明就再也没了音讯。销售公司向杨庆波索要欠款未果,遂告到法院。日前,通州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杨庆波偿还余款8万多元。
孙女士的遭遇,与杨庆波出奇地相似。孙女士经营了一家杂货店,结识了一名姓杜的送货工。1998年的一天,杜某来找孙女士,说自己打算贷款买辆夏利车,以后给孙女士送货就更方便了。说着,杜某拿出一张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说:“我亲戚朋友不多,您是我大姐,也就不是外人,请您帮个忙,在合同上签个字,当我的保人,钱我都交了,就差走个手续。”孙女士是个热心肠,很爽快地答应了。孰料事隔两年,保险公司将杜某和孙女士告上法院,原因是杜某没按合同交付余下的车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孙女士于是被传唤到法院,因拒绝还款,被法院依法拘留。
据了解,近年来,像杨庆波和孙女士这样借人身份证或盲目为别人担保而引发的纠纷,在本市法院越来越多。审理上述两案的法官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为别人贷款担保,千万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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