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4月29日消息:去年10月28日合肥市一居民楼发生液化气和甲烷混合气体爆炸事故,导致10人丧
生、10人受伤。新华社消息说,日前合肥市政府结束了为期6个多月的事故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依据有关法规,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合肥市液化气公司维修人员李香贵、送气员张毅、餐饮所主任刘会森等3人被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液化气公司经理唐洪波、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副经理孙邦海被予以撤职处分,另
有7人被行政记大过、记过。三位户主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四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王从芳由主管部门给予撤职。四河村
主任阮怀传由合肥市郊区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爆炸事故发生在合肥市郊区杏花镇四河小区第4号住宅楼。
合肥市委、市政府成立的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调查认定,这起重大事故是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等综合作用下造成的意外
事故。爆炸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这幢1994年开工的居民楼设置了封闭式的地下架空层,为爆炸性气体聚集提供了基本条件
。对此当时的设计规范未明文禁止。由于地面沉降、地下生活垃圾及气压等因素,液化气管道受损渗漏后,液化气与地下甲烷
气体渗入4号楼地下架空层,形成更易爆炸的混合性气体沿墙缝等处向外渗漏,遇明火引起爆炸。
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合肥市液化气公司未及时消除管道渗漏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四河小区物
业管理公司,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三位户主违反有关法规,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违法招用多人从
事经营活动,对扩大伤亡事故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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