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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古树遭拒雇人来偷 被判入狱半年罚款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02日07:57 检察日报

  本报池州消息 收购古树不成,竟然雇人偷盗。近日,这起由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案一审有了结果:张建平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建平雇请的五名小工也被判犯有盗窃罪,分别单处罚金1500元。

  1999年冬天,东至县坦埠乡村民张建平做盆景生意时发现本县汪坡乡有一棵古紫薇树,先后两次以800元和1300元的价格收购未果,遂产生盗窃之意。张邀请同村张明友等五人,答应事成之后每人付工资200元。去年12月20日晚,他们携带爬锯、撬棍、绳子将紫薇树挖出并从小路往回抬,途中因树太重,他们将树藏在一油菜地里,准备第二天运回,后因当地村民报案而放弃。此树有一定历史价值,经鉴定,价值为2000元。(唐志恩)

  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将张建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人员认为其他五人参与了盗窃古树活动,也构成盗窃罪,故一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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