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晚报》5月1日讯 (通讯员郭瑞一)昨天,文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某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放火犯郑某有期徒刑8年。
郑某系文成县南田镇村民,去年下半年携妻子到瑞安打工。同年12月3日,郑妻吴某从瑞安的出租房不告而别。郑以为是同乡刘某带走,当即赶到刘某在瑞安仙岩的出租房寻找,但却没有找到吴某和刘某。郑某又怀疑吴某可能被刘某带回文成,当天下午便赶回文成寻找。晚9时许,郑赶到南田镇寨垄村刘某家,看见其室内没有灯光也没有声音,便产生了放火烧屋的恶念。该郑便从隔壁抱来树枝等物,堆放到刘某屋边并点燃,见火势渐旺后,逃离现场。这场大火烧毁刘某兄弟和其父共有的一幢老屋和一间砖墙屋。老屋内一位老人因村民及时抢救幸得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