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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泼向三位亲人 江苏南通罪犯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03日14:0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4月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南通一泼硫酸报复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案犯王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通人王逸因家庭矛盾,产生报复家人之歹念,并为此准备了硫酸。1999年5月28日晚,王逸将硫酸泼向妹妹、姨侄、母亲,致三人重伤。南通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中,采纳了司法部鉴定科技所作出的王逸无精神病、应负完全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复核期间,又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王逸进行精神病学复核鉴定。复核鉴定结论认为被告王逸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认定被告王逸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终审判决。(戴爱生缪礼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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