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奉贤县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小峰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去年10月下旬,河南来沪人员马小峰伙同他人在奉贤县一农户家租借私房,专门组织外地民工生产假冒中华牌香烟。11月20日,马小峰等人驾车欲将625条假冒的翻盖中华香烟运送到上海市区,被设卡检查的民警当场抓获。
当晚,公安人员在其制假窝点又查获了假冒的中华香烟900条,散装中华香烟462公斤(共折合1776余条),价值约人民币117.2万余元。(通讯员万剑峰实习生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