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谭海清 通讯员刘柳)利用情人当诱饵,勾引“色狼”来嫖宿,然后自己再出来佯装抓嫖,乘机抢劫财物,李某的算盘打的够响。近日,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情人邹某也作为抢劫罪的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某、邹某皆是湖北人,并且是居住在同一条村的农民,各有家室。但在老家期间,两人便已有不正当关系。2000年12月4日,在老乡的介绍下,两人相约一起来佛山打工。到达佛山后两人因暂时无处可去,便在老乡文某(另案处理)处住下。当天晚上,在文某处吃晚饭期间,不肯出力又想赚大钱的李某便与邹某、李某等人商量起如何才能找到又快又多的赚钱方法来。最后,他们商定,由邹某出外佯装站街女,勾引嫖客回文某的出租屋嫖宿,在两人脱光衣服后,由李某和邹某等人出来抓嫖,利用嫖客一般不敢报警的心理,乘机抢劫。说干就干,晚饭后,被告人邹某稍事妆扮后,便根据被告人李某的要求,来到佛山市省元巷寻找目标,不久便勾到一谢姓青年。邹某与谢某以30元的价格“成交”后,便带着这名男青年来到文某的出租屋内,准备“嫖宿”。就在两人刚刚脱光衣服时,被告人李某便伙同文某冲入房内,以抓嫖为名,对谢进行殴打,并以要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进行威胁,抢去谢某人民币300元。
谢某被抢后,即刻报警。被告人李某、邹某在该出租屋迅即被接报赶来的巡警抓获,赃款亦当场被缴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