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块近十亩的良田,被荒芜数年。而起因则是一份悬而未决的无效合同。
这块地在新广从路西侧,新市镇陈田村的东北侧。过去是一块菜地,由于其水土肥沃,菜农便给它起了个“肥仔田”的俗名。而如今,这块“肥仔田”荒草已盖过人头。
据介绍,早在1996年7月,市规划局将新广从路西侧,包括“肥仔地”在内的一块37042平方米的土地划拨给陈田村为村留用地。明确指出“该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酒店旅业及停车场”、“村留用地不得出让,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但在1998年7月,陈田村原村长以村委名义与白云云西物业管理部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即由该部负责代理陈田村办理该37042平方米土地的“规划许可证”(其实1996年已办理)、产权、扩建、通电、通水等有关手续,作为补偿,陈田村将“肥仔田”的永久性使用权转让给了物业部。
“云西”将“肥仔田”划分为24块,又以陈田村村委的名义建商用房出售。但由于规划局早在1996年下发规划许可证时,已明确指出该土地只能作为商业、酒店、旅业及停车场使用,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所以24块用地的批建许可证也根本无从拿到,致使“肥仔田”从1998年开始一直荒芜,陈田村村民见该肥田搁在那荒废了太可惜,曾试图租用此肥田继续种菜,但“云西”没有同意。
去年7月,陈田村村委以“规划局规定此村留地不得转让”为由,提出当初“永久性使用权”转让的“合作协议”无效,提出与“云西”解除协议,收回闲置土地。但“云西”则提出陈田村应赔偿其为陈田村办理各手续的一切费用。陈田村遂一纸诉状将“云西”告上法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7月份受理了这一案件,并于去年9月、今年2月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但由于案件悬而未决,这近十亩“肥仔田”一直荒废。(文/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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