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被邻居侵犯了相邻权,汉阳的黄某和肖某作出了不同反应:黄某走上法庭告倒了邻居,而肖某找邻居私下解决时却遭到对方殴打。日前,汉阳法院判决的这两起官司耐人寻味。
黄某与邻居范某所住房屋均系武汉毛线厂所分。1989年,毛线厂为住户安装防盗铁门时,按范某要求将铁门安装到了公共走道上,影响了黄某一家通行。去年9月,范某又在黄某家客厅窗户外,拆除原有的高0.8米的铁护栏,搭建了一个高1.23米的木制鞋柜,影响了黄某家客厅的通风采光。黄某提出交涉遭拒后,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支持了黄某诉讼请求,判决范某拆除防盗铁门及木制鞋柜,并恢复原0.8米的铁护栏。
肖某与其邻居王某斜对面居住。王某有一个铁棚子一直放在离肖住房较近的地方。肖认为铁棚子严重影响了自家的安全、美观,多次要求王某搬走铁棚子,但王一直不理。去年6月,两家协商未果。肖某情急之下想去拆铁棚,结果与王家夫妻交手,最后被打得多处软组织挫伤,共花去医药费1700多元。肖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王及其妻告上法庭,获得了1200多元的赔偿,但至今仍未能将“祸端”铁棚子弄走。
法律专家认为,市民应注意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相邻权,“私了”往往会惹来更多麻烦。(记者杨兵 通讯员 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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