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5月7日讯 本报3月31日A2版以《逛商场被电线绊倒》为题报道了张店区的谷女士在逛商场时被电线绊倒摔伤,愤而到消协投诉的事。由于消协多次协调无效,谷女士一纸诉状将商场和具体施工单位告上法庭。
据了解,在4月6日消协最后一次调解中,商场的代表对谷女士在商场摔伤表示遗憾,他们准备赔偿误工费和医疗费。至于精神赔偿费和今后治疗费,商场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不予以支付,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
4月底,谷女士就此事向张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绊倒她的淄博某商场和具体施工单位负责人告上法庭。在起诉状中,谷女士列出了两个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她做出书面道歉;二是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谷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6461·70元。同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据了解,张店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对此案开庭审理。(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