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惠民5月7日讯(记者 赵吉信 通讯员 杭启忠 王宗庆)近日,惠民县姜楼镇青年赵习勇在被授予“山东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光荣称号不久,竟惹上官司。
去年7月21日凌晨2时许,一伙已在其它村盗得3头牛的偷牛贼在赵习勇所在村再次作案时被发现,在人们“抓贼”的叫喊声中赵被惊醒,当偷牛贼举起自制土枪威胁众人安全时,赵习勇冲上前去,牛虽然被抢回,但赵习勇却中铁砂弹30余粒,医院从其身上取出12粒铁砂弹,此后,赵失去劳动能力。
面对近万元的医药费,家庭条件非常贫困的赵习勇在当时无法确定3头牛主人的情况下,听从了村民们的一致建议,授意邻居将牛卖掉,得款6000余元。但就在当天下午,牛的主人赵某找上门来,要求归还耕牛,二人为此发生争执。今年2月,赵习勇被授予“山东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载誉归来的赵习勇怎么也没有料到,这时自己已被赵某推上了被告席。日前,惠民县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判令赵习勇归还赵某3头牛钱。
这一判决结果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人们议论纷纷。近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滨州黄河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认为,赵习勇的行为从法律上讲确属不当得利,但由于他是见义勇为而致伤,因此其行为同时适用“适当补偿”原则,即应由受益人赵某给予赵习勇一定数量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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