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教委日前正式公布今年中考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对考生在考试 中各种舞弊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根据规定,凡在考试中冒名代替他人考试和请他人代考的,除成绩按“0”分 计外,还将取消当年招生录取资格,市招办对替考和被替考者,要视情节轻重建 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计入档案。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目成绩按 “0”分处理: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夹带;接传答案;交换答案;抄袭他 人答案;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案;将试卷或答 卷带出考场;在试卷中被认定为雷同;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携带BP机、“ 随声听”及其他收音通讯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50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 继续答卷;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在试卷规定以外处书写 姓名、考号;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