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听说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而又拒不依法赔偿的事件,心中不免愤愤然。
既然常常不能依法赔偿,国家赔偿法也就常常成了摆设。
为了不使法律成为摆设,就要切实地执行法律。因为现在毕竟有了国家赔偿法,老百姓懂得了蒙冤受屈后可以要求赔偿。但赔偿义务机关如果一味推三阻四,老百姓就会对赔偿法失去信心,没有威信的法律在人们心中无异于摆设。老百姓忧患于“摆设”,违法者窃喜于“摆设”,这一忧一喜合成一股劲撕扯着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就拿《法制日报》2月17日头版披露的这个案件来说,如果真的让凌源市“国家机关”赔偿裴国几百天冤狱损失、上百名职工失业的损失以及其它各种损失,恐怕凌源市赔偿义务机关的一些问题,包括政法干警素质问题甚至腐败问题,肯定会暴露出来。
其实办错了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讳疾忌医不肯切实纠正错误,而实打实地赔偿可以说是对错案的一种很好的纠正。(北京读者郑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