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0日讯(记者王纯) 升平路小区12号楼3单元的防盗门坏了一年多,但物业公司和防盗门生产厂家谁也不肯来解决这事。
该楼居民日前告诉记者,平日亲朋好友来访,他们都要需要亲自下楼开门。更让人烦恼的是,有时客人在楼下大声呼喊,自己却不一定能听见,由此带来的误会和尴尬时常发生。
居民们诉苦,物业公司当初让每户分摊了490元的防盗门费用,1999年,物业公司又替防盗门生产厂家向每户居民收了36元的维修养护费,现在门坏了倒没人管了。
防盗门生产厂家光华电子公司一位负责人则说,由于该单元2000年的防盗门维修费还没有收齐,因此出了故障他们不能维修。对此,据市物业办的王主任介绍,防盗门维修养护费用的一部分是由物业为厂家代收的,但既然当初物业公司让每户分摊了成本费,那么也有义务对其维修。
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孙继南律师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和厂家都对防盗门有维修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居民可以将物业和厂家列为共同被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