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0日热线消息 (记者 郭波)一直在使用的汽油票因为加油站主人的一纸登报声明而成了废纸,而恰恰没有看到这张报纸的消费者坚持认为,油票应该兑成汽油。此事谁是谁非?双方僵持不下。
今天下午,省城槐荫区消费者尹女士向本报投诉,去年自己从济南第三运输公司油料供销公司青龙山加油站购买了部分汽油票,直到今年4月初一直正常使用。可是今年5月1日她再次前去加油时,加油站工作人员告诉她:加油站已经易主,以前的油票要找前主人解决。尹女士随后来到加油站隔壁济南市第三运输公司油料销售公司办公地点,要求妥善解决目前尚存在自己手中的20公升油票。
可是加油站原所属单位的负责人付某向尹女士出示了一张《济南日报》,告诉她说:单位已经在报上刊登声明,原加油站的油票须在4月10日至20日期间到加油站兑换现金,逾期作废。所以现在存在尹女士手里的油票只能作废。
对此,尹女士愤愤不平,一纸声明就能将债权债务一笔勾销吗?日前,尹女士在多次找寻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向槐荫区消协投诉了此事。